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

发布者:合作发展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:2017-07-13浏览次数:69

辽教发[2017]23号

各市教育局、各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辽政发〔2016〕94号)和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强校企联盟建设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〔2016〕163号)精神,扎实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切实促进校企深度合作、协同发展,加快提升人才、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,着力服务辽宁全面振兴,现就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
一、 切实提高认识,加快推进校企联盟建设

1.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。校企联盟建设是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,是促进供需双侧人才链、创新链、产业链深度融合,提升人才、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,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改革科研组织模式,促进高中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、高水平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,是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。各高中等学校是校企联盟建设的重要主体,要充分提高认识,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,采取有效措施,层层传导压力,层层压实责任,积极主动出击,加快推进建设。各校企联盟牵头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,带领和推动校企联盟又好又快发展。

2. 强化组织保障。省教育厅成立校企联盟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,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有关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,按照产业服务面向分类负责,发展规划处、财务审计处、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、工业高等教育处、服务业高等教育处、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、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、校企联盟建设服务中心(筹建)等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,领导小组负责分类指导、协调推进全省校企联盟建设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省教育厅专责处室,主任由专责处室处长担任,具体负责协调各处室、部门推进校企联盟建设,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各高中等学校要成立“校企联盟办公室”,统筹负责校企联盟工作事宜,校长要亲自主抓校企联盟工作,并兼任校企联盟办公室主任。要安排专职人员、划拨专项经费,切实保障校企联盟建设顺利推进。

二、 完善运行机制,搭建校企联盟服务平台

3. 完善校企联盟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。各校企联盟要进一步完善校企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建设。抓紧成立人才培养、科技创新等专家委员会,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对校企联盟发展建设的咨询、指导作用。推进校企联盟内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机构,积极开展相关工作。要结合校企联盟实际,不断吸纳新的成员单位,广泛组织相关学校和行业企业等参与校企联盟活动,最终达到对省内有关高校和企业的全覆盖。根据需要和可能,按照校企联盟成立有关要求,鼓励和支持组建新的校企联盟。新建校企联盟成员和理事会名单、章程和规章制度等材料统一报政府相关部门。

4. 建设省、校企联盟、学校三级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。省教育厅负责建设“辽宁省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省服务平台”)。以“跨界、融合、创新、协作、共赢、发展”为宗旨,凝聚共识,汇集力量,打造政产学研用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。省服务平台服务内容包括:国家和省经济社会、科教、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;发布三次产业人才、科技供需信息;按校、分学科、分专业发布校企合作育人、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信息;搭建科技成果转化、众筹技术攻关平台;交流推广、发布各校企联盟、学校工作经验、工作动态。各校企联盟牵头高校、各高中等学校要参照省服务平台的基本框架和模式,结合本联盟、学校的实际,建设联盟平台、校级平台。各联盟平台、校级平台要与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,由专人负责数据的实时更新和维护。同时,依托省服务平台,建立各校企联盟、学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。

5. 推动校企联盟建设深入开展。各校企联盟要针对行业企业人才、科技实际需求,完善和落实2017年工作计划,制订2017-2020年发展规划,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方案。要围绕共同修订培养方案,共同开发课程,共建实训培训、创新创业教育、创业孵化等各类基地和研发中心,签订校企合作协议。各校企联盟每年应举办具有行业特色的人才、科技对接活动和研讨会等。

三、 创新培养机制,深入推进协同育人

6. 推进校企对口合作育人。依托省服务平台,建立全省按学校、分学科、分专业校企合作育人对接台帐,采集、发布学校分学科、专业与企业在实习实训、共建课程、人员互聘、职业培训等方面合作情况。各高中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定位,通过建立对接台帐,认真梳理各学科专业校企对口合作育人情况,总结成功经验,查找薄弱环节,分析问题原因,提出解决方案,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,促进学科专业调整优化,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,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步伐。各校企联盟要积极组织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,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,推动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。

7. 推进科技创新、创业孵化育人。依托校企联盟,校企协同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,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,强化创新创业实践,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。各高校要积极吸纳学生参与在研项目和成果转化,学生跟着项目走,依托项目实施,着力促进科技创新育人。各高校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,拨付专项经费,激励、引导学生或教师带领学生组建创业项目孵化团队,努力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,推进创业孵化育人,大力促进创业就业。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要面向三次产业,与行业企业、科研院所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工作,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。

8. 推进校企协同发展。各高中等学校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,深入开展与行业企业、产业集群、地方政府的全面合作,把行业资源、社会资源、学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。校企联盟内校校间、校企间要建立招生就业、学科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、学分互认、资源共享、学校管理等合作制度。积极通过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、实训培训、创新创业和创业孵化基地,针对企业需求开展专业服务面向改革订单定向定制式培养,大力开展协同育人、协同创新、协同创业,实现供需双侧深度融合,努力提高人才培养、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。

四、 推进协同创新,促进成果省内转化

9.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。各高中等学校要依托校企联盟面向社会,主动出击,寻求合作,通过省服务平台公布现有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(研究)中心、协同创新中心、研发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的专家、团队、研究方向、研究成果、在研项目等,主动与地方、行业企业、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(研究)中心、研发中心、研究院等研发平台,联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,积极开展“四技服务”,大力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。各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、学科和技术优势,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,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。

10. 提升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能力。面向辽宁三次产业实际需求,各高中等学校要积极强化有组织科研和学科交叉融合,协同攻关。要以在辽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重点,以在辽行业企业需求为主要立项依据,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、人才和服务机构及投融资体系建设,实现校企协同创新和供需无缝对接,促进成果在辽宁转化,落地生根。各校企联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计划,广泛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,积极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。继续开展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工作,深入实施“千名高校专家进千家企业”活动。高校要主动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,承担国家级项目,联合攻克重大关键技术,转化科研成果,确保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5%以上。

五、 加强绩效考核,优化校企联盟发展环境

11. 强化绩效考核。各校企联盟和各高中等学校要建立自我发展评价体系,建立校企联盟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编制与发布制度。省教育厅制定高中等学校校企联盟建设监督和考核指标,纳入高等学校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,建立招生就业、科研任务、经费投入、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实施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。各高中等学校也要将校企联盟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,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体系。各校企联盟相关工作情况,将作为校企联盟牵头高校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。

12. 优化校企联盟建设环境。要创造和优化环境、条件,推动校企联盟建设工作有力开展。落实教育、科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财税、土地、金融、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,鼓励设立校企联盟建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,支持校企联盟发展建设。支持和鼓励校企联盟开展科技创新、人才培养、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,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特殊问题,将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,研究解决个性化问题和支持政策。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,使高中等学校、行业企业和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校企联盟建设的重要性,为校企联盟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。

附件:辽宁省教育厅校企联盟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

辽宁省教育厅  

2017年3月24日


附件:

辽宁省教育厅校企联盟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

组 长:唐国华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、厅长

副组长:王燕玲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

李庆才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

王庆东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

孙华林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

花 蕾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

成 员:高向辉 发展规划处处长

张 宏 财务审计处处长

杨 枫 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处长

张国林 工业高等教育处处长

于洪江 服务业高等教育处处长

张秀丽 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处长

章雪冬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

于宏国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

杨为群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处长

陈 涛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

(待定) 校企联盟建设服务中心(筹建)

办公室主任:杨为群(兼)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处长